自國主以下,男女皆椎髻袒裼,止以布圍腰。出入則加以大布一條,纏於小布之上。布甚有等級,國主所打之布,有直金三四兩者,極其華麗精美。其國中雖自織布,暹羅及占城皆有來者,往往以來自西洋者為上,以其精巧而細美故也。
惟國主可打純花布。頭戴金冠子,如金剛頭上所戴者;或有時不戴冠,但以線穿香花,如茉莉之類,周匝于髻間。頂上戴大珍珠三斤許。手足及諸指上皆帶金鐲,指環上皆嵌猫兒眼睛石。其下跣足,足下及手掌皆以紅藥染赤色。出則手持金劍。
百姓間惟婦女可染手足掌,男子不敢也。大臣國戚可打疎花布,惟官人可打兩頭花布;百姓間惟婦人可打之。若新唐人雖打兩頭花布,人亦不敢罪之,以其暗丁八殺故也。暗丁八殺者,不識體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