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臘風土記 - 第18回 耕種

大抵一歲中,可三四番收種。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,且不識霜雪故也。其地半年有雨,半年絶無。自四月至九月,每日下雨,午後方下。淡水洋中水痕髙可七八丈,巨樹盡没,僅留一杪耳。人家濱水而居者,皆移入山後。十月至三月,點雨絶無。洋中僅可通小舟,深處不過三五尺,人家又復移下,耕種者指至何時稻熟,是時水可渰至何處,隨其地而播種之。耕不用牛,耒耜鎌鋤之器,雖稍相類,而製自不同。又有一等野田,不種常生,水髙至一丈,而稻亦與之俱髙,想别一種也。
但糞田及種蔬,皆不用穢,嫌其不潔也。唐人到彼,皆不與之言及糞壅之事,恐為所鄙。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,蓋之以草;滿則填之,又别掘地為之。凡登溷既畢,必入池洗浄。止用左手,右手留以拿飰。見唐人登厠,用紙揩拭者皆笑之,甚至不欲其登門。婦女亦有立而溺者,可笑可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