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臘風土記 - 第10回 奴婢

人家奴婢,皆買野人以充其役,多者百餘,少者亦有一二十枚,除至貧之家則無之。蓋野人者,山中之人也。自有種類,俗呼為撞賊。到城中,皆不敢出入人之家,城間人相罵者,一呼之為撞,則恨入骨髓,其見輕於人如此。少壯者一枚可直百布,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。只許于樓下坐卧。若執役,方許登樓,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。呼主人為巴駞,主母為米。巴駞者父也,米者母也。若有過,撻之,則俯首受杖,略不敢動。
其牝牡者自相配偶,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理。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,一與之接,主人聞之,次日不肯與之同坐,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。或與外人交,至於有姙養子,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。蓋以其所在不齒,且利其得子,仍可為異日之奴婢也。
或有逃者,擒而復得之,必於面刺以青,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,亦有帶于臂腿間者。